「本文来源:海南特区报」
□记者林文星
本报讯昨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共有21家企业被纳入本批名单,涵盖水泥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生物质能发电、橡胶制品制造等行业。
省生态环境厅在通知中要求,纳入本批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应定期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必要时省生态环境厅将依法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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